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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时间:2023-01-21 00:46:03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都会选择给自己的孩子置办房子的,很多时候是在孩子结了婚以后帮忙出资买房,下面来看看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1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 ……此处隐藏1106个字……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一方父母是通过自己的账户直接转账至中介或卖方或开发商的账户的房屋首付款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该部分首付款在夫妻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婚姻法》第18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才为夫妻一方财产。但从我国传统习俗及日常生活习惯来推断,如果是父母先将这笔首付款转账给自己子女一方,子女一方又支付给付卖方或开发商,则该笔钱款理应视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从其转账给自己子女一方的行为可以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故该这部分钱款应该在夫妻双方分割房屋时予以扣除后再对夫妻其他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父母付的首付房子应该归谁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否是结婚前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话那么就归结婚前购买的那一方,如果是结婚后购买,如果贷款是共同归还的话那么就将对方出的贷款部分还给对方,自己一人承担贷款的话房子肯定就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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