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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

时间:2023-05-21 03:28:05
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现实中,我们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候,可能会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很多人对此不了解,跳槽的时候可能会被前东家要求赔偿。因此作为职场人,我们都应了解竞业限制条款,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竞业限制条款1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下面由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此处隐藏773个字……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间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竞业限制的话就要支付高额成本。因此,企业的竞业限制一般不与普通员工签订。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辞职,把竞业限制当成防止员工跳槽的手段是不妥的。

注意事项二:签订竞业限制后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注意事项三:限制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时间并不是随心而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范围的限制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注意事项四:签订就业限制将影响再次就业的选择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对劳动者离职后的二次就业范围、就业地域等有着明确的约束。通常来说,在离职之后的两年内,你不能到竞争企业中从事相关的工作。因此,在再次就业选择的时候就得特别的谨慎,如果逾越雷池,将会面临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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