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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六大陷阱

时间:2023-05-21 09:52:53
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六大陷阱

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六大陷阱

大家知不知道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陷阱有哪些吗?很多试用期的套路不得不防,工作时不需要注意的,那么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陷阱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一下试用期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的吧。

  工作时注意试用期的六大陷阱1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不仅如此,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陷阱二: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如果试用期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标准,按 ……此处隐藏885个字……只会签订单约的试用期合同,这个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左右,主要目的是在这短短的几个月内,使用廉价的劳动力;然后试用期到期后,以各种理由不再续约,继续去招新人,以此循环下去;为此,我国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期限,与试用期约定是相同的,因此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这个时间段就是正规劳动合同期限,公司的做法就是变相的开除员工了;因此,大家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这个情况,尤其是签订短短的几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合同。

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继续使用廉价的劳动力,当大家的试用期结束时,会以各种理由来延长试用期,导致有不少的求职者被无限试用期;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试用期规定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当劳动合同签订满一年不足三年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是大家遇到无限的试用期,该公司已经严重违规了;因此,大家也要注意这个无限试用期陷阱。

三、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80%

降低公司的人力成本,是每一个老板用心关注的事情,为了榨取这心刚刚入职的新人,只给支付低额的工资,甚至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得到的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并且用人单位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拒绝缴纳社保

在我们国家,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都不会为新人缴纳社保,一般都会过了试用期,才给这些人办理社保,这就形成了由拒绝缴纳社保变成了欠缴社保;合同劳动法新规定,一旦形成正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拒绝给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同事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社保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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