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很多人都会想给自己买一份保险,防护于未然,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保险的相关内容,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的含义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
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
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
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 ……此处隐藏4609个字……,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某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该规定是基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保险利益的保险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是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