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的试用期你准备好了吗
危险的试用期你准备好了吗?在我们初入职场的时候,都会经历面试通过,然后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时候也是你和这个公司磨合的阶段。那么对于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也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的试用期你准备好了吗1试用期间有很多相关问题,包括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限、试用期担保、试用期离职等很多方面: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 ……此处隐藏574个字……p>员工病假,能否分段执行试用期
相关法规: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26条: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3、2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试用期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辞退吗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