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失业什么的作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想,但是生活无法预料,万一不小心失了业,失业保险,或许将为你雪中送炭。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吧。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那点事儿1一、缴纳失业保险到底有什么意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缴纳了失业保险对其不一定存在什么特殊意义,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缴纳的失业保险,却是其失业后生活来源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在失业后,劳动者可能会面临没有生活来源的生存危机,但是有了失业保险之后,劳动者可以每月领取一定的失业金,以保障其生存。
那么,缴纳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不存在特殊意义,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拒绝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了呢?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若是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补偿劳动者的损失。例如,本该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者的失业金,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失业者。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要想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三个条件:
1、累积缴纳满一年;
在这里,要求是累积缴纳满一年必须要求是连续缴纳一年,缴纳几个月后中断再接着缴纳,就失去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2、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中断就业就不存在失业金的说法,那么何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此,有以下几种情况:
……此处隐藏2832个字……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登记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省力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对失业人员来讲,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至当地规定的登记最后期限之日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最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都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在,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领取过程中,通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较为便捷和安全。同时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