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住房公积金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要清楚的认知住房公积金存在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下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主要具有以下几点性质:
第一,政策性。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在对旧的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构建的一种新的制度,其建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以管理过程也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
第二,保障性。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所有在职员工所强制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基金,其专门用于在职员工的住房支出,不能用于别的方面。在职工进行修房、建房以及购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
第三,强制性。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制性,不管是职工所在单位是够愿意,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同时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过程中,充当着一项保障措施,其还具有下列一些特点,具体来讲有:工资性,即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普遍性,即我国城镇地区所有职工人员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项目;义务性,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长期性,即住房公积金事宜总长期的住房储金;福利性,即住房公积金实 ……此处隐藏5113个字……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有无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其及时汇缴。
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还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家应当专门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人员联合组成的审计调查执法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计监督,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全额缴纳”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