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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5-21 03:29:06
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大家知道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在中山,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受鉴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并填写)。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急诊、门诊就医原始记录复印件。

(6)出院小结(或称出院记录)复印件。

(7)凡手术者需提交手术记录复印件。

(8)各项必要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其中影像检查还需提供相应的图片资料。 例如:A.伤者骨折内固定术后必须提交内固定X光片及报告。B.伤者骨折需提交X光片及报告。C.伤者腰椎间盘突出的需提交CT片及报告。

(9)3R彩照。-size:12px;color:black;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size:10.5pt;mso-font-kerning:0pt;">1/3以上或截肢;关节位伤后有明显 ……此处隐藏429个字……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首先由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时起算。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必须具有医疗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专家组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意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为伤残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建议。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在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时就要准备好,如果有遗漏的,鉴定机构会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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