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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真的要懂法吗

时间:2023-04-02 14:07:54
HR真的要懂法吗

HR真的要懂法吗

你们公司的HR真的懂法吗, 为什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却被告上法庭;明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却还是经常纠纷不断;辞退了试用期的员工,到最后却要进行赔偿,下面来看你们公司的HR真的懂法吗。

  HR真的要懂法吗1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一回事吗?

很多人在日常表述中,会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混为一谈,事实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一回事情。HR在表述上一定要准确。

经济补偿金:

适用情形: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无过错

支付方:用人单位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赔偿金:

适用情形:由于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过错方可能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支付方:过错方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至第九十五条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及案例

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1:假设小张在长沙的A企业工作,工作年限为15年, ……此处隐藏1102个字……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由于未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和标准,试用期内也没有证据表明对员工进行了考核,故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加之公司提供的《试用期考核表》无员工签字,故法官未支持公司的主张。另外,公司称王健在职期间打架斗殴,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人证言使得法官认为“争执拉扯”并不构成“打架斗殴”。这就提醒用人单位,欲以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对相关事实的程度、性质认定清楚,并留存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再行使解除权。

案例二:年假不休,过期是否作废

王闪闪与2009年6月15日入职北京世纪康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与其解除合同,王闪闪称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本人休年假,故需要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而公司辩称:《员工手册》规定,年假须员工自己申请并经过单位批准,员工不申请的,其本年度年假作废,王闪闪已知上述规定,但从未申请过年假,故公司无需支付其年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世纪康鑫公司关于员工未在一年内休完年假视为员工主动放弃的规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最终支持了王闪闪的主张。

案例点评:

从上述案例我们看出《员工手册》中如果规定“年假不休,过期作废”等条例,将因为与劳动法相关法规抵触而无效,只有员工书面放弃休年假的,用人单位才能豁免责任。

由此看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HR,并没有那么简单,懂得劳动法,制定合法合理的公司规章制度是最起码的要求。很多时候,HR不懂劳动法的锅,最后都是由公司含泪背下了。你们公司有哪些奇葩的规定?或者HR朋友们有没有工作上的疑惑,可以在留言区给小编留言,我会挑选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让劳动法专家为大家在线回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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